

主要:社區 地點:香港 年份:2022-現在 資助基金:榮華慈善基金
主要:社區
地點:香港
年份:2022-現在
資助基金:榮華慈善基金


支援經濟困難而需要獨力照顧同住長者的家庭。若受照顧長者失去自理能力,令同住照顧者面對沉重照顧壓力,生活徬徨失措。
在安排長期護理照顧服務期間,本基金會提供適切的經濟支援,伸出援手舒緩照顧者的照顧壓力,以解燃眉之急。


1. 面對經濟困難之家庭;及
2. 受照顧長者須年滿65歲或以上並長居香港及現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受助者;及
3. 長者失去自理能力,並須由同住家人獨力照顧;及
4. 受照顧長者未有任何日間照顧、家居照顧、院舍照顧服務及暫託服務,以及沒有聘請家傭;及
5. 未曾接受本基金援助者


1. 批核日期起計,為期4個月。
2. 先提供個案預算, 然後預先給予獲批款項之60%,
在資助期完結時提交最終報告及全部支出單據,實報實銷,最後撥出餘下資助款項。
3. 每家庭最高津助總額為$40,000。
4. 名額有限,額滿即止。


為面對突發事故需要的照顧者,提供以下服務:
1. 個人照顧項目:
外購家居照顧服務:家居清潔、膳食服務、協助沐浴等;
覆診安排費用:外購陪診員、復康車接載等
2. 復康治療項目:
購買復康用品:如沐浴椅、便椅、輪椅等;
復康治療: 物理治療、中醫針炙、到戶醫療護理、藥費、營養費等
3. 護老安全項目:
家居改裝工程:包括家居評估服務、改裝工程費用 等;
護老者保護設備:防止護老者在照顧時受傷,如腰封、過床轉盆等


1. 必須透過政府部門或相關志願團體的專業人士 (例如社工、護士或物理治療師等) 轉介。
2. 申請人須填妥「個案申請/轉介表格」,並須提交申請人及被照顧長者的身份證副本、
最近 三個月的銀行戶口存摺/月結單、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證明/長者生活津貼證明及住址證明等各項証明文件予本基金會。
3.本基金會將會審核個案,並由執行委員會或授權人士批准。
4. 預先發放60%援助金額予申請者,榮華職員與義工於首次家訪時送上支票,並簽收確認。
5. 在資助期完結時提交最終報告及全部支出單據,實報實銷,最後撥出餘下資助款項予申請者,榮華職員與義工會於最後一次家訪時送上支票,並簽收確認。
6. 每個案將於第二或第三個月由榮華義工作電話慰問。
7. 此津助為一次性撥款,社工在四個月後可為長者安排長遠個人照顧計劃。